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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安县民政事业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    点击:

远安县民政事业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


    根据《民政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〈民政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〉的通知》(民发[2006]190号)、《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》、《宜昌市民政事业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》和《远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》以及上级贯彻十七大精神提出的新要求,制定《远安县民政事业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》。
    一、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
    近几年来,我县民政事业在县委、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,经过全县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,圆满完成了“十五”以来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。灾害应急救援能力逐步提升,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,优抚安置政策日趋完善,村民自治成果不断扩大,社区建设有序推进,社会组织培育较快发展;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快,行政区划、地名管理、婚姻登记、殡葬管理等工作取得新进展,特别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、农村五保“福星工程”、“全省双拥模范县”争创等取得较好成绩。
    “十五”以来民政事业完成的主要指标
    “十五”以来,我县民政事业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,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。主要表现在:民政事业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,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;部分边缘困难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;社会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;民政部门自身建设尤其是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,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;乡镇民政基础薄弱等等。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存在,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民政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。
    “十一五”期间,是远安建设成为经济健康发展、生态环境优良、社会文明和谐、人民生活宽裕的绿色经济强县、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的关键时期。在全县上下致力科学发展、奋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进程中,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有利条件:
    ——落实科学发展观、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的实施,使民政事业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。
    —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,转变政府职能,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,为民政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。
    ——工业立县和项目强县战略初见成效,县域综合实力不断增强,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。
    ——经过多年的发展,我县民政事业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领导体制和推进保障机制,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    ——全县上下通过学习宣传周国知精神和持续开展“五型”机关创建活动,激发了民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乐于吃苦、勇于奉献、甘为“孺子牛”的精神不断弘扬,“三民”(爱民、为民、惠民)、“三事”(想干事、能干事、干成事)、“三公”(公正、公平、公开)的民政为民行风形成,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思想保证。
    同时,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严峻挑战:一是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,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,实现社会公平还存在较多困难。二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,健全社会主义法制,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,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、完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度,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、反映诉求、规范行为的作用提出了新要求。三是我县自然灾害频发,防灾减灾和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系、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的任务繁重。
    二、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
    (一)指导思想
    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围绕努力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的战略部署,坚持“以民为本、为民解困、为民服务”的工作宗旨,切实履行“解决民生、落实民权、维护民利”的基本职责,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,拓宽社会开放度,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、社会救助制度化、社会福利社会化、民政设施网络化,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,为远安实现“走在前列”目标、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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