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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安县民政局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规程    点击:

远安县民政局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规程

 

根据县政府颁布的《远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》,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,县设定四个应急响应等级,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,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,具体承担县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工作。为进一步明确县民政局应急响应的工作职责,确保紧急救援工作高效、有序进行,制定工作规程如下:

一、工作原则

1、分层级响应管理的原则。

2、与上级工作规程或预案对口衔接的原则。

3、统一领导、统一指挥、分工负责的原则。

二、应急响应等级

应急响应分为Ⅰ、Ⅱ、Ⅲ、Ⅳ四个等级,响应条件按《远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》设定应急响应等级执行。

三、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

1、局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,负责领导、指挥和协调局救灾应急工作,由局长任指挥长,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,其他各位局领导任副指挥长,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,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,局办公室主任、救灾救济股长任副主任。

2、局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、灾情信息、救灾捐赠、宣传报道、后勤保障五个工作组,作为局救灾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。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任务如下:

综合协调组:由救灾救济股及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。职责任务是负责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;拨付救灾应急资金,调配救灾储备物资;要求受灾镇、村启动救灾应急预案,检查和督促灾区灾民生活应急安排措施的落实,对灾区的紧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;全县综合汇总灾情、救灾及捐赠等情况;向县委、县政府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;负责制定相关政策、措施和工作建议;组织召开救灾综合协调会,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;检查督促灾区开展各项救灾工作。

灾情信息组:由救灾救济股、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。职责任务是负责按规定时限掌握灾情,汇总各项灾情数据,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;承担专家组赴灾害现场评估灾情和召开灾情损失评估会的组织工作;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,向县委、县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,对外发布灾情。

救灾捐赠组:由救灾救济股、计财股、县慈善协会有关人员组成。职责任务是负责全县救灾捐赠工作。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设捐助热线电话,解答接受救灾损赠方面的有关问题;接受县内外捐赠,举办各种形式的捐赠活动;按审定的方案公告救灾捐赠款物。

宣传报道组:由救灾救济股、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。职责任务是负责接待新闻单位和记者,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、救灾工作及捐赠工作进行报道;审查新闻宣传报道材料,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。

后勤保障组:由救灾救济股、局办公室、计财股有关人员组成。职责任务是负责调配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,供应办公设备及用品。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采购及救灾捐赠物资的运送工作;负责其他相关后勤保障事务。

四、应急响应

(一)启动程序

按照以下工作流程,启动相应应急响应(见流程图):

(二)响应措施

1、人员值班保障

响应等级确定后,立即启动响应机制,向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正副指挥长通报。县民政局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,下设若干救灾工作组,统一组织救灾工作。县民政局有关股室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。救灾救济股实行24小时值班。

2、灾情信息管理

由灾害信息组负责,具体工作是:

1)从灾害发生开始,每24小时与受灾乡镇联系一次,要求受灾乡镇每日10时前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,直到灾情基本稳定。

2)接到灾害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《灾情简报》,上报县委办公室、县政府办公室,报送县民政局局长、副局长、党组成员(及时向有关领导通过短信群发,报告简要灾情信息),发送发展改革局、财政局、农业局、教育局、卫生局、科技局、水利局、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等部门。

3)会同宣传报道组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。

4)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,分析、评估灾害损失情况,对灾害的发展进行预测。

3、开展紧急救助

由综合协调组负责,具体工作是:

1)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,派出民政局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,核查灾情,了解救灾工作情况,掌握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,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。

2)以县民政局、财政局名义向省民政厅、财政厅上报请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物资的报告。以县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送请拨救灾款的报告,并视情况由局领导带队赴省汇报灾情,请求省级救灾支持。

3)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根据需要协调相应单位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工作。

4)根据灾区应急需要,县民政局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灾情,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的建议,提出接受损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。

5)收到省财政拨款或县政府确定下拨应急资金后,制定分配方案商县财政局,按照程序及时将救灾应急资金下拨到灾区。

6)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。

4、灾情评估

由灾害信息组负责,具体工作是:

1)及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,向县政府报告评估结果,向有关部门通报评估情况。

2)灾情稳定后,组织召开灾情评估后,通报相关部门。

5、综合协调

由综合协调组负责,具体工作是:

1)向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指挥长建议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,分析灾区形势,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。

2)协调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,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进入救灾应急状态,并展开工作。

3)视情况建议县政府派出由县政府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灾区,现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。

4)及时落实县政府有关救灾协调工作。

6、开展救灾捐赠

由救灾捐赠组负责,具体工作是:

1)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,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。

2)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,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,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。

3)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。

4)及时下拨捐赠款物。

5)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。

7、实时工作报告

由综合协调组负责落实,具体工作是:

1)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、市民政部门和县委、县政府报告灾情,48小时内报告救灾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。

2)按照县委、县政府要求,及时、定期报告救灾工作情况。

3)救灾工作结束后,向县政府报告灾害总体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。

8、新闻报道

由宣传报道组负责,具体工作是:

1)与县内新闻媒体联系,及时审核发布灾情。

2)宣传各项救灾工作动态。

3)宣传有关防灾、抗灾、救灾的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。

9、后勤保障

由后勤保障组负责,具体工作是:

1)负责局机关救灾人员的车辆安排、后勤保障;

2)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采购、捐赠物资的运送工作;

3)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;

4)其他后勤保障工作。

(三)响应的终止

灾情基本稳定和救灾工作基本转入常态后,由分管副局长建议,局长审核,由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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