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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安县民政局内设股室、二级单位及其职责    点击:

内设股室、二级单位职责

(一)内设股室


    一、办公室

    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;服务全局,协调各方、承办文秘、信息、宣传、档案、保密、人事、政工、修志、信访等工作;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;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。


    二、救灾救济股
    负责救灾和社会救济有关政策的实施;负责查灾、核灾和统计上报灾情,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;负责发放和管理救灾款物;接收分配国内捐赠救灾款物,并组织开展常年捐赠活动;;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服务与管理工作;指导和管理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病残职工的生活救济、宽释人员、起议投诚人员的生活救济;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,解决途径麻疯病人的车费和生活费;负责管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,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;承办县抗救灾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

    三、优抚股(与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、县双拥办合署办公)
    负责拥军优属,组织全县拥军优属慰问活动,指导基层开展拥军优属工作,负责落实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;负责褒扬革命烈士的报批工作,负责烈士家属、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、人民警察牺牲病故抚恤;管理复员退伍军人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、人民警察等对象的伤残评定,落实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待遇和医疗、伤残辅助器械的配备;负责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困难补助;做好孤老优抚对象和特、一等伤残人员的供养和伤病治疗;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;负责城镇退伍义务兵、转业志愿兵、复员干部和农村退伍二、三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;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。承办县拥军优属、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
    四、基政事务股
    负责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处和地名管理工作。承办乡镇和村(居)民委员会行政建制的设立、撤销、更名、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;负责乡镇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争议问题;制定标准地名,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;组织地名调查、审定地名资料;指导村(居)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,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村(居)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;负责社区建设工作,指导社区服务和管理。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,承办涉外婚姻管理、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;指导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,婚姻习俗改革;主管儿童收养登记工作;负责全县社团及民间组织管理工作,办理全县社团及民间组织的成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手续和实施年度检查,依法监督检查社团活动,并对有违法行为的社团案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;推行殡葬改革,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。

    五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    
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各级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和重大决定;研究、制定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战略、政策和规划;负责检查全县有关老龄工作法律、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,督促、协调 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;负责协调 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;组织、协调、开展有关老龄事务工作的重大活动;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六、计划财务股

    负责全县民政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;编制民政事业费收支预算;编制局机关的基本建设计划;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的使用情况;负责民政局机关的财务公开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。
    

   七、民政园建设管理股

   负责具体承担民政园规划和建设,资产运营监管,对上争取联系,对外整合联合,对内组织协调职责,不具体从事经营活动。

    八、法规监察股 

    负责检查、监督民政系统法律、法规、条例和政策的贯彻实施;负责纠正和查处殡葬、婚姻、社团、收养、区划地名管理的法行为;负责检查、监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贯彻实施;负责监督、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有关法律程序及实施;负责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事务;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日常监管工作;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执法事项。

    九、婚姻登记处

    宣传婚姻、收养等法律法规,对申请婚姻、收养登记的当事人进行登记发证,管理婚姻登记档案。
   

    十、城市低保股

    负责调查、核实全县城市贫困居民生活情况;指导全县最低生活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工作;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、服务工作;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农村最低生活金的审核、审批、发放和管理工作;负责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日常管理及救助金审核、审批、发放工作;负责全县农村福利院的管理工作。

  (二)隶属二级单位    军休所

    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、退休志愿兵和无军籍职工;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和经济待遇;从事日常的军休服务与管理工作。


    殡管所

    殡仪服务;公墓业务服务;在全县范围内宣传及推行殡葬改革


    福利院

    1985年正式成立,隶属远安县民政局.其业务范围是:供(代)养老人、残疾人、孤儿、弃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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